为什么傍晚被称为视觉界的“百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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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挪威奥斯陆加勒穆恩机场附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名波兰籍卡车司机在正常行驶中撞死一名行人,事后反复向警方陈述同一句话:“我眼前全是黑色,根本看不见有人。”


问题在于,死者当时身穿一件红色夹克,并非深色衣物。


一审法院认定司机过失致人死亡,判处其60天监禁、吊销驾照三年,并处高额民事赔偿。司机不服,提起上诉。他的律师聘请挪威东南大学国家光学、视觉和眼睛健康中心的专家介入,试图向法庭解释一个绝大多数人从未听过的名词——薄暮现象(Purkinje effect)

两年后,挪威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无罪释放


这是全球司法史上首次将“薄暮现象”作为无罪辩护的科学依据并获采信。判决背后的科学原理,揭示了一个被长期忽视的事实:在某些光线条件下,人类视觉系统对特定颜色的感知会完全失效,而这一失效与驾驶员的个人素质、注意力状态均无关系。

人眼的两套视觉系统,黄昏时分完成交接

薄暮现象由捷克生理学家扬·埃万杰利斯塔·柏金赫于1825年首次描述。其生理基础在于人类视网膜中存在两类功能迥异的感光细胞。


视锥细胞负责明视觉与色觉,对长波光——即红色、橙色波段——最为敏感。在环境照度充足时,视锥细胞主导视觉,这是人们白天能够远距离识别红色物体的原因。


视杆细胞负责暗视觉,无法分辨颜色,仅能感知明暗,但对短波光——蓝色、紫色波段——灵敏度极高。当环境光线降至阈值以下,视杆细胞逐渐接管视觉主导权。


薄暮现象就发生在两类细胞交替的窗口期。此时,人眼的光谱敏感度峰值从555纳米(黄绿区域)向507纳米(蓝绿区域)漂移,偏移幅度约48纳米。这一漂移的直接后果是:对红光敏感度急剧下降,对蓝光敏感度相对上升。

定量研究表明:在明视觉条件下,同等能量的红光与蓝光,人眼感知的红光明度约为蓝光的10倍;而在暗视觉条件下,蓝光的感知明度反超红光,差距可达16倍以上。


这意味着,黄昏时分,一件红色夹克在人眼中的明度极低,几乎与黑色柏油路面无法区分。这不是“没看清”,而是视觉系统的物理结构决定了该波长区间的反射信号无法被有效接收。

法庭实验还原了“不可能更早发现”的客观事实

挪威东南大学Rigmor C. Barkas教授团队在案发同一地点、同一时间段、同一光照条件下进行了实车模拟实验。志愿者坐在驾驶位,研究人员在道路上放置穿着红色夹克的假人。


所有志愿者均在距离假人20米以内才能发现目标——这一数据与肇事司机当时的反应距离完全吻合。


实验结论清晰:在该光线条件下,人类的视觉系统无法在更远距离上识别红色物体。这不是驾驶员的个人过失,而是生理性限制。


挪威法院采信了这份证据。

被忽视的日常:薄暮现象并非极端特例

薄暮现象并非罕见气象条件下的异常状态。日落前后,只要天空尚有亮度、地面尚未全黑,人眼就会经历锥体—杆体视觉交接过程。高纬度地区夏季日照长,黄昏窗口期相应延长,现象更为显著;中低纬度地区同样存在,只是持续时间较短。


然而,公众对薄暮现象的认知几乎为零。人们习惯于用白天的视觉经验判断“显眼”与“不显眼”:红色意味着警示,蓝色意味着低调。这一经验在正午完全正确,在黄昏却彻底颠倒。


挪威案的意义不在于“司机无罪”本身,而在于用司法判决确认了一个长期被忽视的科学事实:交通事故中的某些“看不见”不是主观过失,而是客观生理局限。

技术可解,法规未动

截至2024年,挪威案判决尚未促成任何国家系统性修改交通法规或道路工程设计标准。警示标识的色彩规范仍以白天的视觉特性为依据,道路照明设计也未充分纳入薄暮时段的波长偏移。


但已有技术手段完全可以降低此类事故发生率,主要涉及三个层面:


行人着装选择:黄昏时段应避免穿着红色、橙色、深棕色、墨绿色衣物。荧光黄绿是目前全天候辨识度最高的颜色,其反射光谱兼顾长波与短波区域,在明暗转换阶段表现稳定。反光条是现阶段最有效的被动安全装备,逆反射材料可将车灯光线沿原路径返回,其明度可达普通衣物的数百倍。


驾驶策略调整:日落前后30分钟应默认开启近光灯,无需等待“感觉看不清”。此时开灯的首要目的不是照亮前方,而是使自身被他人看见。同时应主动降低车速,扩大与路侧行人的横向间距,并对路口边缘停驻的人影默认采取“无法及时发现”的预判。


交通工程优化:色温可调的LED路灯已具备商用条件,可在黄昏时段自动切换至显色性更佳的光谱,提高对红色、橙色物体的识别效率。高对比度路面标线与时段控制警示系统在技术上均已成熟,缺位的是法规层面的强制介入。


挪威司机最终被释放,但死者无法复生。


这一判决并非为肇事者开脱,而是以司法程序确认了一个基础事实:人类的视觉系统并非全天候、全波段的高精度探测器。它有自己的频段偏好,也有自己的性能衰减曲线。


1825年,薄暮现象被写入生理学教科书。2018年,它第一次成为法庭上影响罪与非罪的关键变量。


从实验室到法庭,这条路走了一百九十三年。


而下一个需要改变的,是道路上每一个还穿着红色夹克走进暮色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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